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六、 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十九) 六、 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 坚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要加强对产品标识的管理,加大对假冒名优企业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企业要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依法对制假售假者进行经济索赔。各地可制定打假奖励办法,对举报制假售假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推行创建“放心一条街”活动,确保在“放心一条街”区域内销售的产品不发生质量、计量、商标、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八)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