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五、 加强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 (十六)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十六) 五、 加强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 (十六) 实行免检制度。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列为免检产品的目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告,并使用免检标志,其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免检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即取消其免检资格,并依法从严处罚。 (十五)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