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5.

5. 各地退耕还林还草目标的确定,应与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业结构和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做好统筹规划和相互衔接,处理好退耕还林还草和农民生计的关系问题。退耕还林还草要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对生产条件较好,粮食产量较高,又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农民不愿退耕的,不得强迫退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