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28.

28. 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完成后,由当地林业、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和登记,并由当地政府依法发放林草权属证书,明晰权属,使农民退耕后能安心地从事林草管护和其他生产,并为防止复垦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