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1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17. 17. 要加强种子、苗木检验检疫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种子质量检验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种子。加强苗木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检查监督、检验检疫,杜绝伪劣、带病虫害等不合格苗木造林。生产、销售种子和苗木必须有林业或农业部门出具的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凡是不具备“一签两证”的种子、苗木,不准进入市场。 16. 目录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