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1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11. 11. 对应税的退耕地,自退耕之年起,对补助粮达到原收益水平的,国家扣除农业税部分后再将补助粮发放给农民;停止粮食补助时,不再对退耕地征收农业税。具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进行生态林草建设的,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10. 目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