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 二、 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 (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 (十) 二、 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 (十) 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同时完善行政服务,在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社会保险等手续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