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十三)

(十三) 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珠江防护林、速生丰产林、水土保持等工程,加强水源地和湿地保护。增加造林和抚育任务。对生态位置重要的陡坡耕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大草山草坡治理力度,扩大退牧还草重点县范围。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和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支持贵州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