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十三)

(十三) 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采用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服务市场。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开展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改革试点,在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法人地位稳定的前提下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增加农村有效担保物种类,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服务范围,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农业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建设。按照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方向,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当前要重点加快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