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十二)

(十二)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重点放在农村,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快灌区配套改造,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乡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乡镇“通畅”和乡村“通达”工程,开展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试点,提高路网密度和县乡村屯通达率。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等项目。加快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完善农村电网。把华侨农林场、农垦、国营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纳入地方规划。推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农业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开展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对中央投资安排河池、百色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适当减少市级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