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2014年) 三、

三、 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