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批复(2007年) 四、 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批复(2007年) 四、 四、 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界址点坐标 附件: 三、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