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 八、 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二十六)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 (二十六) 八、 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二十六)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 (二十五) 目录 (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