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 八、 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二十五)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 (二十五) 八、 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二十五) 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农民工代表,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并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要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 八、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