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的批复(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
你们《关于报送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的请示》(发改规划〔2006〕29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政策,稳步推进。“十一…
三、
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西部地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换观念,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转变经济增…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
五、
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切实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