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2021年) 七、

24.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步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深化供销社、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等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加强对返乡创业的支持,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使亿万农民多增收、有奔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供销合作总社、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七、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