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2021年) 22.

22. 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产业,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分层分类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供销合作总社、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发挥中央单位和社会力量帮扶作用,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