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四、

四、 青藏铁路公司在建设、运营期间均享受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审批新建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可行性研究和开工报告的请示的通知》(计基础〔2001〕1121号)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今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有关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政策上体现优惠,予以支持。

修建青藏铁路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加快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西藏自治区同全国其他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增强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青藏铁路公司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搞好环境保护,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铁路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