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铁道部、国家经贸委:
你们《关于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铁政法〔2002〕32号)收悉。现就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青藏铁路公司组建方案》和《青藏铁路公司章程》。
二、
青藏铁路公司组建后,由铁道部对其管理和监督。
三、
青藏铁路公司注册资本为37亿元人民币,包括2001年度投入的国家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10亿元和铁路建设基金2亿元,及2002年度已投入的国家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20…
四、
青藏铁路公司在建设、运营期间均享受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审批新建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可行性研究和开工报告的请示的通知》(计基础〔2001〕…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