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三、

三、 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及《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1999〕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集团公司组建后与信息产业部脱钩,其领导人员职务管理、党的关系、资产管理和财务关系等项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监事会,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其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