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十、 华粮物流公司成立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切实保护有关地方和世行项目单位的资产权益,及时做好股份制改造工作,拟定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公司章程,上报国务院审批。华粮物流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正常运行后,按照《关于印发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业移交国资委或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资改革〔2003〕144号)精神,由国资委按照规定程序考察并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国务院 十、 华粮物流公司成立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切实保护有关地方和世行项目单位的资产权益,及时做好股份制改造工作,拟定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公司章程,上报国务院审批。华粮物流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正常运行后,按照《关于印发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业移交国资委或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资改革〔2003〕144号)精神,由国资委按照规定程序考察并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