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統一我国計量制度的命令(1959年) 四、
四、 为了保証我国計量制度的統一,計量器具的一致、准确和正确使用,应当迅速建立和健全国家的各种計量基准器和各級計量标准器以及地区的和企业的計量机构,构成全国計量網,进一步地开展計量工作。省、自治区、直轄市一級的計量机构,应当尽快地建立和健全起来。省、自治区、直轄市以下各級計量机构和企业的計量机构的建立,由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各級計量机构統归同級科学技术委員会领导。在沒有成立科学技术委員会的地方,由各該級人民委員会指定相应的部門领导。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195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