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統一我国計量制度的命令(1959年) 三、

三、 凡是采用公制的,都应当按照⌊統一公制計量單位中文名称方案⌉逐步采用統一的公制計量單位中文名称;繼續沿用市制的,計量單位名称不变。方案中未規定的計量單位中文名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員会制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