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五、

五、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