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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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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渔业航标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并入“渔业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