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52
52
烟草广告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商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烟草广告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商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