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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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号)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2号)

律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变更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审批部门通过完善审核标准程序,严格核查申请人股东会议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批复等材料,就重大法律问题内部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