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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64行

第64行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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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标志产品生产企业指定

《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实行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管理的通知》(民地标发〔2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