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 第441行

第441行

税务总局

14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