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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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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

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信部无〔1999〕363号)

《关于改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无函〔2008〕103号)

取消地方初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受理审批,直接承担相应责任,并通过“双随机”抽查,加强型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