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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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