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198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防科技拨款管理办法,由国防科工委另行制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科技拨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