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2003年) 六、

六、 组织领导

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国务院电力电信民航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民航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成立由省(区、市)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移交机场的接收和省(区、市)机场管理公司组建工作。各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发〔2002〕6号文件、国办发〔2002〕63号文件规定,和民航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民航政法发〔2003〕37号)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并力争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

民航总局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机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