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2003年) 三、 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2003年) 三、 三、 组建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 在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云南、贵州、重庆、甘肃、宁夏、青海等23个省(区、市… (二) 民航地区管理局所在的北京、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新疆等省(区、市)的民航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工作,由地区管理局负责。 (三) 监管办的组成人员,主要从原民航省(区、市)局、航空公司和机场从事飞行、机务维修、机场安全管理和其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中调配,逐步配齐。 (四) 调配进监管办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