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2003年) 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
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3〕97号
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民航总局〔2003〕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和部署,明确有关各方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同时,稳步实施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