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甘肃省玛曲县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2000年) 一、

一、 甘肃省玛曲县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边界争议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从西科河与黄河交汇处起,沿黄河大体向北、向西行至X=3803450、Y=17701850处(图上量取),折向西南,沿山脊线经3844高程点至西科河与黄河之间的主分水岭(即西科河北山梁)上的4002高程点,然后大体向西经4215、4214(扎杆)、4337、4249、4422、4445高程点至4382高程点。上述界线已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70年第一版的1∶10万比例尺地形图上,图号为:宁木特乡9—47—59、西科河羊场9—47—71(见附件)。有关埋桩、测绘等工作,限2000年5月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