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7年) 一、

一、 原则同意《珠江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25年,广州市具备防御西江、北江1915年型洪水(相当于200年一遇)的能力,南宁、深圳、柳州、梧州、桂林等重要城市和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潮)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其他重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潮)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一般防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