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200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经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批准通知后三个月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