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二、 主要任务 (四)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四) 二、 主要任务 (四)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 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