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主要责任在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省、市、县(区)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要适应防治水污染的需要,对食品、医药、轻纺和化工等行业提出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有效控制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做到资金到位,措施落实,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确保《计划》按期完成。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逾期未能完成任务的,要查明原因,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