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2001年) 七、 国务院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2001年) 七、 七、 加强对渤海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的执法检查。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检查。由环保总局牵头,建立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好《计划》,对流域重大环境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落实。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