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2001年)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海洋局: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