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2014年) 2.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2014年) 2. 2.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