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十六)
(二十六) 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环境整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国土空间合理开发与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力度,构建区域生态屏障。支持跨省区河流中上游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共建南岭山地、闽粤桂琼东南沿海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稳步推动将以幕阜山、罗霄山、怀玉山、高黎贡山、哀牢山、无量山为核心的区域和江河源头、重要湖泊所在地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沿江天然林草资源保护和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按照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要求,支持福建、湖南、云南等地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