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细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联防联治。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加强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火电、冶金、水泥、建筑陶瓷、石化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烟尘、粉尘、城市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促进工业固废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发展,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支持港澳与内地九省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科研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