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七、 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七、 七、 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 (二十一)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区位优势,完善联通内外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推动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 (二十二) 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与港澳合作,发挥对泛珠三角区域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大力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 (二十三) 推动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统筹规划区域内口岸布局,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进境指定口岸和启运港建设,扩展和完善口岸功能。支持在区域内国际… (二十)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