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七)

(十七) 加强医疗卫生合作。建立健全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网络。促进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合作共享,推动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依托互联网发展远程医疗,提高边远地区诊疗水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和跨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支持建设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及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在医疗保健、传统医药等方面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