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六)

(十六) 促进教育文化合作。建立教育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师资培训、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合作。建立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相互交流、共建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内地九省区联合共建高校优势学科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交流机制,推动泛珠三角文化市场区域合作和一体化建设,支持组建区域演艺联盟和跨地区企业连锁,促进文化产品流通,扩大区域文化消费规模。支持省区、城市之间开展多样化的文化、体育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