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 二、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八)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 (八) 二、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八) 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为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2004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再追加;对过去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在2004年年底前不能足额偿还的地方,暂缓下达该地区2005年农用地转用计划。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