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 二、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六)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 (六) 二、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六)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对清理后拟保留的开发区,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严格审核。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也不得擅自修改。 二、 目录 (七)